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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2022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15:57:0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作制度汇编》‘物资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22年度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2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购。

2、服务内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汽车维修经营资格,拥有汽车维修能力及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在呼和浩特市区拥有固定维修场所。

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有相关服务资质的企业。

4、供应商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具有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服务要求

1、对公务用车优先登记、优先修理,并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

2、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3、严格按照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4、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辅助材料和工艺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四、递交资料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以寄出日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综合处。

联系电话:0471-5183537   

2、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其他材料:

Ⅰ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记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到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Ⅱ提供连续6个月(2020年四季度)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Ⅲ提供连续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Ⅳ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Ⅴ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维修服务承诺书原件。

Ⅵ分项报价明细表。

Ⅶ服务措施及能力说明。

Ⅷ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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